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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河北美术学院招生章程
来源:河北美术学院 2011-4-29 15:11:20 【字体:小 大】

第 一 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》,以及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,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章程。

第 二 条 高等学校全称:河北美术学院。

第 三 条 国标代码:13075。

第 四 条 办学层次:本科。

第 五 条 办学类型:民办全日制艺术类普通高校。

第 六 条 学校地址:河北省石家庄新乐市。

第 七 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:河北美术学院。

第 八 条 学历证书种类:学生学业期满,成绩合格,符合毕业条件者,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、专科学历证书,符合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。

第 九 条 招生计划和范围:

我院为全日制高等学校,面向全国招生;招生科类:艺术文、艺术理、文史、理工、对口。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,详见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(考生填报志愿手册)。

第 十 条 招生模式:

按专业(方向)招生,来源计划设置请参阅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(考生填报志愿手册)。

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:考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(论坛)。

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:除服装表演专业限招女生外,其它专业不限男女比例。

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:

按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新生入学后,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,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,取消入学资格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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